刑事纠纷
原标题:宁夏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原主任秦亚兵等2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原主任、党组成员秦亚兵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原主任、党组成员秦亚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秦亚兵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超越职权违规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秦亚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秦亚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秦亚兵简历
秦亚兵,男,汉族,1958年6月生,宁夏中卫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
1974.04-1976.11 宁夏贺兰县林科所工人
1976.11-1979.12 宁夏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79.12-1983.10 宁夏农学院教师
1983.10-1989.12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干部,自治区农业厅农业处干部、副主任科员
1989.12-1990.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厅农业处主任科员
1990.01-1991.02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厅农业处副处长
1991.02-1994.07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厅计财处副处长
1994.07-1995.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主任
1995.11-1997.03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
1997.03-2000.05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
(其间:1999.03-1999.06参加宁夏党校领导干部进修暨任职培训班学习)
2000.05-2003.05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3.05-2003.12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其间:2003.08-2003.12在国家农业部畜牧司挂职锻炼)
2003.12-2005.03 固原市委副书记
2005.03-2016.08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党组书记
(其间:2006.09-2007.01参加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2007.03-2009.01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社会学专业学习)
2016.08-2016.12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党组成员
2016.12 免去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屠国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屠国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屠国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牟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在履行政策性融资担保职能工作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屠国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屠国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屠国军简历
屠国军,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宁夏贺兰县人,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98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银川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主任;
2001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银川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7年12月至2008年11月,任宁夏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8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2016年11月,任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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