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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雁栖经开区原管委会主任 受贿挪用公款获刑12年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0 16:10:16 340

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孟昭霞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721万余元,并违规出让土地、挪用公款42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孟昭霞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8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0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孟昭霞利用其担任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原北京雁栖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北京市长城伟业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工程等事项中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721万余元。其还违反规定将北京雁栖工业开发区的土地及地上物无偿提供给其弟孟昭生实际控制的公司,并将420万元公款借给其弟用于注册公司。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孟昭霞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应依法惩处。

根据证人证言,北京市龙首建筑工程队、北京明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鑫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通过向孟昭霞行贿,顺利承接了雁栖地区市政管线、绿化设计、道路改造等57项工程,工程总价款达1.5亿元。

庭审中,孟昭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单独受贿、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其对手下牛某向他人索要欠款的事实并不知情,故不构成贪污罪。

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昭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特别巨大;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考虑到孟昭霞系自首,且在亲属帮助下退缴部分赃款,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认定孟昭霞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罚金80万元。

一审判决后,孟昭霞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怀柔检察院同时提起抗诉。经二审审理,三中院认定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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