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纠纷
9月3日,证监会就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官网截图
此次征求意见的多个管理办法和监管办法涉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融资、持续监管、交易所治理等基础制度体系,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构建包容、精准的发行上市制度。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增上市公司来源于在新三板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公司。试点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建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审核注册流程,各项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保持一致。
二是实行灵活、多元的持续融资制度。进一步夯实“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再融资制度。在融资品种上,形成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较为丰富的权益融资工具。对发行价格、规模等不作行政干预。
三是建立宽严适度的持续监管制度。一方面,着力提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质量。另一方面,延续精选层贴合中小企业实际的市场特色,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公司治理、股权激励、股份减持等方面形成差异化的制度安排。
四是明确公司制交易所监管安排。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公司制,建立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运行机制,形成高效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
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回应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制度等热点问题。
交易制度方面,实行连续竞价交易,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增加市场弹性。坚持合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促进买卖力量均衡,防范市场投机炒作。
与会员制交易所不同,北京证券交易所由全国股转公司出资设立。从市场结构上看,全国股转公司统筹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建设、发展,实行“一体管理、独立运营”。
证监会同时表示,将抓紧完成北京证券交易所主体设立。证监会将指导全国股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北京证券交易所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交易所法人资格,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为后续推进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记者:姚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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