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纠纷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残疾人是我们社会大家庭的重要成员,依法保障残疾人享有的平等权利和尊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便残疾人参加诉讼活动,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是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残疾人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重要职责。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便民诉讼、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提出了一系列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侵害残疾人的犯罪,充分保障刑事案件的残疾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依法对残疾人被告人从宽量刑。残疾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残联等单位代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重视残疾人在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各环节中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尽最大努力保障残疾人无障碍参加诉讼是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提高司法为民服务水平的工作重点。《意见》要求将无障碍服务贯穿诉讼全流程,各级法院积极设立“助残绿色通道”,采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上门立案等方式,方便残疾人立案。要加强诉讼程序的引导和释明,大力推广车载法庭、就地审理、上门调解等巡回审判模式,充分运用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信息化手段,方便残疾人当事人诉讼。要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及时提供手语、盲文、大字体、字幕等信息交流服务,建立规范化的提供手语、盲文等诉讼辅助服务的人员名册,让残疾人可以无障碍地接受诉讼服务。
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人权必要且重要的基础设施。《意见》还首次提出,人民法院新建诉讼服务和审判场所等应当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等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要求,在对现有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时,既有诉讼服务和审判场所等不符合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应当制定具体改造计划,2025年底前达到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
依法保障涉残疾人法律法规顺利实施,为残疾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顺应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是人民法院加强残疾人权益司法保障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将依法履行职能,让残疾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温暖,持续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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