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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纠纷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最高法发文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食品安全进行特殊保护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8-29 15:28:18 1564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和秋)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典型案例,着重加强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司法保护。

  据介绍,《解释》规定了多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食品安全特殊保护的条款,比如其中第三条和第七条分别将“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在中小学校园、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销售的”作为加重处罚情节。此外,对于司法实践中利用销售保健食品诈骗财物的突出现象,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实施的保健食品诈骗违法犯罪,《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包括一起采用冒充专家诊疗、伪造体检报告、虚假宣传等手段针对老年人实施保健食品诈骗案,相关诈骗集团首要分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该团伙其他成员也依法受到处罚。

  据了解,《解释》主要修订内容还包括依法惩治食品相关产品造成食品被污染的行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行为,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等行为,畜禽屠宰相关环节注水注药行为,并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和“明知”的认定等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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