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截留股民申购保证金炒股,证券公司营业部主管潜逃21年后自首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1 1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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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401228075 身为证券公司营业部的B股主管,吕某利用自己负责客户B股开户、经手保证金存取的职务便利,将三名客户交纳的申购股票保证金共计144万余元截留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用于炒股。后吕某将钱款取出潜逃21年,直至去年向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身为证券公司营业部的B股主管,吕某利用自己负责客户B股开户、经手保证金存取的职务便利,将三名客户交纳的申购股票保证金共计144万余元截留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用于炒股。后吕某将钱款取出潜逃21年,直至去年向警方投案自首。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4年,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144万余元。 今年50岁的吕某1995年入职北京一家证券营业部从事证券市场二级代理业务,后担任营业部B股主管兼柜台主管,负责客户B股开户、保证金存取、柜台单据移交等工作。 1997年9月,吕某利用自己管理、经手保证金存取的职务便利,在收取3名客户交纳申购股票的保证金总计144万余元后并未汇入公司账户,而是转入由他个人控制的账户。接着,吕某又使用公司备用金为这3名客户申购了股票。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吕某用这笔钱进行证券交易。 1998年8月,吕某从账户里取走122万余元,向单位请了个假,随即潜逃。吕某一走了之后,公司有所担心,专门核查了吕某所管的业务,发现了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 去年8月,逃匿整整21年的吕某走进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公安分局桥西派出所投案自首,随后被移交北京警方。西城检察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将吕某提起公诉。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身为公司营业部主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吕某具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再加上吕某的家属主动退还部分违法所得,吕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14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