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纠纷
本报讯 11月30日,两辆轿车在丰台区榴乡桥上开车斗气,频繁变道别车,最终造成交通事故。丰台区人民检察院24日通报,日前,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涉案的齐某某、李某某两名司机提起公诉。
检方通报称,11月30日早高峰时段,齐某某驾驶黑色轿车与李某某驾驶白色轿车都在榴乡桥路口等待红绿灯。绿灯亮起,两车先后通过路口,李某某驾驶白色轿车率先向左侧车道完成变道,而齐某某也想向左变道,李某某未对其让行,齐某某变道不成便心生怨气。
之后,齐某某多次强行变道,在榴乡桥上曲折穿行、减速慢行,故意对李某某进行别车,李某某也左右变道,试图摆脱齐某某,但未能成功。最后,李某某头脑发热,一气之下从最左侧车道左侧对齐某某强行超速超车,导致两车发生交通事故。
经查,事故发生在11月30日8时许,齐某某48岁,李某某45岁,双方因行车纠纷斗气、互相别车,后发生剐蹭,两车轻度受损,人员未受伤。
承办检察官对二人进行讯问过程中,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检察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齐某某、李某某均已涉嫌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