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北京一家药业公司被指控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伪造大量野生动物制品专用标识,将上万公斤非法收购来的穿山甲甲片和羚羊角制品“洗白”,再予以转售牟利。被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价值逾亿元。12月17日,北京查获的首例正规药企骗取行政许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因此案社会影响重大,西城检察院指派赵文胜副检察长支持公诉,西城法院也组成了由副院长汪琦担任审判长的7人合议庭审理此案。
涉案的这家药企成立于2011年,主要生产加工中药饮片。此次该公司被控犯罪是因为涉嫌非法收购和出售穿山甲甲片、羚羊角这两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特殊情况确有需要的,应当经省级政府野生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药业公司经营的中药材中有些是野生动物制品,不能私自买卖,必须经过行政审批许可才行。 药业公司股东郭某供述,2015年,公司以有人携5000公斤穿山甲甲片实物入股公司的名义申请行政审批。但实际上,这个入股人其实是公司的看门人,根本没有甲片。药业公司以此骗来了5000公斤穿山甲甲片的销售配额。
2017年,药业公司在兼并另一家药店时,在审计报告中虚构被兼并药店有6000余公斤穿山甲甲片的库存量。再一次骗取了6000余公斤穿山甲甲片的行政许可。 药业公司车间负责人供述称,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时,野保站工作人员要来库房核查封装,公司根本没有这么多真货,公司领导便让他用一些空箱子来应付检查。 根据检方的指控,在骗取行政许可的同时,药业公司从多名供货商处大量购进穿山甲甲片和羚羊角制品。从2016年至2018年间,药业公司共计非法收购穿山甲甲片9890余公斤和羚羊角制品960余公斤。 虽然这些货来路不正,只能通过“账外账”,用公司员工的个人银行卡向供货商支付货款。但有了骗来的行政许可,这些非法收购的药材在药业公司再次对外出售时就被“洗白”了。公诉书显示,药业公司收购9890余公斤穿山甲甲片的交易金额2963万余元,而出售给其他药企7440余公斤穿山甲甲片的交易金额为4531万余元,其中差价利润可见一斑。 去年,公安机关在药业公司查获尚未出售的穿山甲制品1100余公斤及羚羊角制品830余公斤,经鉴定评估,查获的穿山甲制品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价值近600万元;羚羊角制品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高达1.1亿余元。 检方认为,药业公司通过骗取行政许可等方式,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陈某、郭某等几名被告人作为该单位股东及财务、仓库、车间等工作的具体管理者,属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应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虽然多名被告人和证人都表示,药业公司股东陈某亲自联系并收购穿山甲甲片和羚羊角制品,但陈某本人坚称只负责外联工作,没有参与过非法业务。其他6名被告人均认可检方的指控,认罪认罚。 经过一天的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