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纠纷
一家公司的IT管理员王某利用自己管理机房的职务便利,将公司本该配发给员工的109台电脑变卖,赃款用于个人挥霍。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23岁的王某三年前到一家跨国公司的北京分公司做IT管理员,日常负责公司电脑软硬件以及设备维护工作,还管理着公司的机房。2018年底,公司的上海总部发现,配发给北京分公司的很多电脑一直没有联网,而作为管理员的王某则一口咬定,这些电脑都已经发给了员工。直到上海总部派人专程来北京调查才发现,北京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有一年没派发新电脑了。机房的视频监控也拍到了王某曾经将一个蒙着塑料布的大纸箱子从机房拉走。
公司找王某谈话,他自知再也瞒不下去,只得承认自己在2017年10月至2019年1月间,利用管理机房的职务便利,将公司配发给员工的电脑设备卖给电脑回收人员,获利30万元左右。经公司核对,由王某签收的新电脑中共丢失109台,评估价为66万余元。王某表示无力赔偿,公司只得向公安机关报案。在诉讼期间,王某的家属代为退赔1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委托家属赔偿单位的部分经济损失,具备一定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责令其退赔单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