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辅导机构没有办学资质,男子秘拍视频敲诈勒索被判刑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1 1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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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401228075 当得知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没有办学资质后,男子曲某没有通过合法方式维权或向监管部门举报,而是拿着自己秘拍的视频相要挟索要钱财。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曲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当得知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没有办学资质后,男子曲某没有通过合法方式维权或向监管部门举报,而是拿着自己秘拍的视频相要挟索要钱财。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曲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0岁的曲某是一家科技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检方指控称,去年11月,曲某听朋友说,位于西城区的一家开设中小学生课程辅导班的教育公司没有办学资质。随后,曲某做好准备工作,来到这家培训机构,以为女儿报学前辅导班为由,缴纳了1000元定金,又向培训机构人员问了些问题,确定该机构确实不具有教学资质。而询问的过程,都被曲某用秘拍眼镜拍下了视频,留作证据。 之后,曲某又先后到区教委和工商所进行了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法规。接着,曲某通过微信与培训机构的副校长取得联系,以向该学校出售自己秘拍的视频为由,索要4万元。 不过,这位副校长没有就范,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当警方依法传唤曲某时,他还一口咬定没向副校长出售视频,敲诈勒索。但曲某的母亲却向警方上交了曲某使用的行车记录仪、秘拍眼镜、电脑硬盘等作案工具。 在出庭受审时,曲某终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承认母亲上交的东西都是自己作案时使用的。 曲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曲某是因办学资质问题,在向相关单位维权过程中产生的敲诈勒索犯意,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曲某犯罪未遂,也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钱款,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曲某犯罪尚属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曲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