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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证添加配偶名字需要多少钱
司法法规明文规定了在房产证明文件之上添附多个权利人姓名的合法性,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大多数需求是将配偶的名字增补到房产证明文件之中,这无疑意味着涉案房产属于共同拥有的财产。然而,当涉及到增贴名字时,相应的费用支付问题也就随之而来。那么,房产证明文件上添加配偶名字所需缴纳的费用到底是多少呢?为了解释这个问题,让我们首先探讨不同情境下的具体处理办法。在“房产证明文件加注名字”这个看起来相当简洁明了的操作下,实际上涉及到了一系列严谨的办证手续。从法律角度来看,“加注名字”意味着增添房屋的共有人。
依据相关法律针对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中的共有人状况的规定,主要存在三种形式:夫妻法定共有、出资人约定共有以及女性继承人共有。那么,有关于房产证加注名字的具体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支付的费用又是怎样的呢?本文的下篇内容将会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解读与阐释。首先,让我们关注一下房产证明文件中增添配偶名字所需要负担的具体金额。
根据现行施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不动产登记费用应当以件数为基础收取,不得依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来确定。”换句话说,不动产登记是以件数为单位进行计费的,通常情况下,加注名字仅仅需支付10元即可完成。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
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二、房产证在哪里拿
鉴于房产证系购房者经由居间交易,从而依法获得房屋产权的唯一凭证,该证书能够赋予权所有人对于其所购买之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权、收益及处分等多项权益。然而,需注意的是,房产证须去往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申请,通常而言,会有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代理相关手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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