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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沈阳市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有哪些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6 08:52:52 1662

一、沈阳市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有哪些

关于已售出且交付至业主手中的空置房的物业费收费原则如下:当物业已经成功出售并顺利交付至业主手中时,业主便成为支付该项服务费责任主体。物业正式交割之后,由新购买者作为业主开始承担相应费用,其物业费自交付之日起开始计收。对于已经办理入住程序但长时间(即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未实际居住,以及入住后长久未曾利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书面说明,按照规定或双方协议规定的公共服务费收取标准的70%缴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者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针对空置房出台的优惠政策来收取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沈阳市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有几种

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空置住房的物业费用应按照标准全额缴纳,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另有协议,则可另行安排。对于尚未竣工的建筑物所在小区,业主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收费折扣申请,优待政策规定的优惠幅度为标准金额的15%到30%不等;

此外,若房屋完成过户手续后并没有实际居住或使用,业主需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书面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按照规定标准的70%进行支付。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收取准则的申明如下:在物业成功售出且交接到业主手中之后,业主便应当承担相应的物业费用。而对于新购房户来说,他们应从交付当日开始承担该项费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物业连续空置超过六个月,业主则须提交书面声明,按照公共服务费的70%或者依据当地优惠政策来缴纳空置期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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