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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公积金还款换还款人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6 09:01:00 1826

一、公积金还款换还款人需要注意什么

1、谨慎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在决定贷款方式时,需要仔细考虑。选择恰当的还款方式能有效节省利息费用,值得关注。对于逐月还贷的方式来说,其还款负担较为均衡,然而在整个还贷周期中,借款人所需偿还的利息总额并未得到实质性的下降,因此这种方式更适合那些期待缓解每月还款压力的人群。反之,逐年还贷的方式虽然不能降低借款人每月的还款压力,但却能够显著减少贷款利息的支出,加速还贷进程,因此更适合那些期望降低贷款利息支出的人士。

2、适时调整公积金还贷方式若借款人认为当前的还贷方式并不符合自身需求,无需勉强,可向贷款银行提出变更还贷方式的申请。在此过程中,借款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还贷方式的变更须在原委托或变更委托期满一年后方可进行办理。

3、避免在借款初期一年内实施提前还款根据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如借款人欲办理提前还贷业务,则需满足贷款期限已满一年且提前还款金额应超过六个月的还款金额这两个条件。因此,若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尚未达到一年,或者手中资金储备不足以支持提前还贷,建议在一年内暂缓办理此项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公积金还款中还能提取余额吗

正在履行住房公积金债务偿还义务时,该项资金仍可依法被提取使用。若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未用于购买房地产物业,同样允许进行提取。当贷款全部结清后,倘若仍然留存有公积金余额,那么便可对还款额度进行相应调整。住房公积金具有特定的提取期限,且提取金额须等于指定时间段内的抵押偿债额,而再次提取间隔期需大于上次提取之日起计算的特定天数。

值得强调的是,住房公积金并不仅限于在偿还房屋贷款期间进行提取,同时也适用于其他购房或其他必要情况下的提取需求。

然而,对于未来有意向购入房产者,我们建议您尽量避免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免对个人贷款额度产生潜在不利影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在确定偿还贷款的方式时务必审慎对待,采用逐月还贷的方式可以有效地减轻每个月的经济负担;反之,逐年还贷则有助于降低总的利息支出。2.如果您需要更改之前选择的还款方式,请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然而,必须在原有委托协议期限届满之后的一整年后才能够进行变更手续的办理。3.借贷初期的第一个年度内并不推荐您进行提前还款操作,因为这可能会对个人经济造成潜在的负面影响。相反,我们建议您等待贷款期限达到一年并且手头拥有足够的资金储备之后,再考虑是否进行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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