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法律资讯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6 09:11:26 1682

一、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善意取得法律制度所涉及的后果主要包括三个关键方面:即所有权的转移、原所有权人的权益保护以及转让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以下是更为详细的内容说明:

首先是所有权的转移。当符合特定的法定要件时,善意取得便可依法进行,从而使得受让人能够立即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与此同时,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则会被依法剥夺。

其次是原所有权人的权益保护。尽管原所有权人无法向善意受让人主张返还其财产,但是他们仍然有权依据债法上的相关规定,要求转让人承担合同违约或者侵权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最后是转让人的责任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转让人必须对原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其中可能涵盖了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甚至是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等多种形式。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善意取得的效力待定有规定吗

善意取得的合同原则上应被认定为有效,然而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即权利人予以追认或无权处分人已获取处分权。在构成要件方面,首先要求主体适格,即转让人必须是无权处分人,而受让人则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从客体角度来看,善意取得的标的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最后,从主观层面分析,受让人必须是出于善意的心态进行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关于善意取得的问题牵涉到所有权更迭、对原所有人权益的保障以及转让者所应担负的法律责任。当其满足了法定的构成要件之后,便能够使善意的受让人即时地获得所有权,而原有的所有权则会被剥夺。尽管原所有人可以向转让者提出追索的请求,但是却无法要求善意的受让人进行返还。在这个过程中,转让者必须承担起合同违约、侵权行为以及不当得利等多种法律责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