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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铺门前使用权纠纷该如何处理
1.以双方自主协商方式达成共识并妥善解决:当涉及到有关土地权益产生争议的情况时,相关责任人可通过富有建设性的讨论和沟通来力求达成共同认可的结果,并依据协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合作签署相应的协议。
2.由地方政府出面协调并做出公正裁决:若当事人双方在自行协商阶段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寻求地方政府部门的从中调解,帮助各方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关系,最终寻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3.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经过政府部门的调解后仍未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或者对于政府部门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那么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相关责任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商铺门前使用权是几米
依照法规,商铺门前五米之地应属租户或业主自行负责维护及清洁事宜。倘若您成功租赁或购买了一间商铺,务必对该商铺门前五米的范围内进行妥善的管理和定期的清扫工作。若商铺前方设有停车位,您需要对停放在此处的车辆进行适当的管控,例如提醒车主将其车辆停泊好,以避免对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产生负面影响。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遇到涉及到土地权益的纠纷时,首先应该尝试通过自主协商来达成双方都认可的解决方案,并签署相应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主协商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话,可以考虑寻求地方政府的协助和调解,以期明确各种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然而,即使通过政府协调,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或者没有异议时,当事人在收到处理决定的文书之后的30天内,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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