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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父亲名下的房子过户儿子名下需缴纳哪些税费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6 08:07:00 1020

一、父亲名下的房子过户儿子名下需缴纳哪些税费

首先,我们要明确指出,在父母将名下的房地产资产转让给子女这个过程中,所需支付的相关税务种类繁多且具体金额各不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首先,如果父母选择以赠与方式将其房地产资产转让给子女,那么就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等。

其次,如果父母决定通过出售方式将房地产资产转让给子女,那么除了需要缴纳契税外,还需额外支付个人所得税,并且若该房产证尚未超过五年期限,则还需另外缴纳营业税。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办理房地产资产过户手续的具体流程步骤:

首先,申请人应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并向其递交书面申请表;

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买卖合同等相关过户资料;

第三步,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

最后,当所有手续完备之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会为申请人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发放不动产权属证明书。

最后,我们要解释一下契税的概念。契税是指在不动产(如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根据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契约,按照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的业主(即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二、父亲名下的公房属于父母共同财产

在通常情况下,此类房产是不被视为共同财产的,然而具体情形仍需根据实际而定。假设此房产为父母赠予夫妻某一方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这处房产便归属于个人所有,不再属于夫妻共有的资产;若此房产是由一方或者双方父母赠予给夫妻双方的,且未作特殊约定的话,则往往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父母将房地产财产进行转让至子女名下之时,他们须承担交付契税、公证费用以及登记费用等多类税费的责任。若决定以售出方式达成这一交易,则还需要额外支付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可能存在的营业税。整个过户过程主要涵盖了提交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过不动产登记机关严格审查之后,最终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中,契税是在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之际,按照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的业主收取的一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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