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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积金贷款全部偿还完毕之后,进行房地产证书的办理须遵循一般的操作规程,主要分为如下环节:
首先,借款人需要前往负责发放贷款的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以便获取原房屋抵押权证。在此过程中,银行将会在抵押权证上明晰地标注“贷款已全面还清,核准注销该笔抵押”等字样,同时盖上其业务公章。接下来,借款人需要携带已经完善了所有贷款手续的身份证、房产证、原房屋抵押权证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前往所在地的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权的注销登记程序。若是房产证上署名姓名众多,至少有一位产权人需亲自出席,并且另需提交其他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副本;如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话,则要求监护人携带着能够证明其监护地位的证明文件亲临现场办理相关事宜。在这一阶段的办理过程中,可能还将需要提供已经偿清贷款的相关证明文件、原房屋抵押权证的原始凭证、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等更多的支持性材料。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须前来咨询
为了获得所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需要首先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或者通过电话联系该部门,以获取详细的贷款信息以及咨询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需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以及相关评估事宜
1.借款申请人必须携带必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文件,亲自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接受公积金贷款的初步审核。
2.如有必要,为评估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情况,其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信用评估《授权书》。
3.贷款经办部门将根据相关程序要求,打印出相关的单据,并明确告知借款申请人之后应如何办理后续事务。
4.若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购买的房产进行评估,贷款经办部门的staff会为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是其委托人可以据此申领抵押物评估服务。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在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部还款义务之后,为了顺利领取房产证,请务必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首先需要前往贷款银行办理相应的手续,以便获取标注着“贷款已结清,抵押权予以解除”的原有房屋抵押权证并加盖银行公章。接着,您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房产证以及上述所提到的原房屋抵押权证等相关文件资料,前往当地的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解除抵押权。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多名产权人,那么至少有一位产权人必须亲自出席本次办理流程,同时还需要提交其他产权人的身份证件副本;如涉及未成年子女,则需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监护证明前来协助办理。在此过程中,可能还会要求您提供已经偿还完毕的贷款证明、身份证明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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