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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公积金提取受限会被强制执行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6 09:53:49 1371

一、公积金提取受限会被强制执行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院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如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基本的生活居住条件,那么,执行法院就有权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蓄余额进行强制执行。因此,当需要冻结相应金额时,法院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制作冻结住房公积金的裁定书,并提交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该裁定文书上需要明确列明冻结住房公积金的确切信息。冻结时间一般限制在六个月之内,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公积金提取的限制因素较多,法院在冻结之后往往难以顺利划拨资金,因此,通常会按照动产的期限来操作,将冻结期延长至一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公积金提取婚姻校验不通过应该怎么办

关于公积金提取中遇到的婚姻信息不匹配提示问题,您可选择携带着必要的相关证件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详尽咨询。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您需要提交以下几种必备材料:

1.已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协议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号码;若为职工配偶申请公积金提取,除了上述提到的材料之外,还需额外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在特定的情况中,法院可以提出强制执行住宅公积金方面的要求。如果被执行人能够保证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那么法院就有权利对其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进行强制执行。在冻结公积金的过程中,法院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作相应的裁定书,并且向有关部门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详细列出冻结的具体信息。冻结的有效期通常为六个月,但是由于公积金提取的限制因素,实际的冻结时间往往会延长到一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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