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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公积金提取只能提到规定的银行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6 11:23:29 1865

一、公积金提取只能提到规定的银行吗

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以该用户所在企业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所归属的银行为前提条件,方可进行转账操作。因此,在正式提出申请前,建议预先向用户所在企业的负责处理个人社会保障事务的相关员工咨询,以获取具体是由哪家银行负责管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公积金提取婚姻校验不通过应该怎么办

关于公积金提取中遇到的婚姻信息不匹配提示问题,您可选择携带着必要的相关证件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详尽咨询。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您需要提交以下几种必备材料:

1.已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协议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号码;若为职工配偶申请公积金提取,除了上述提到的材料之外,还需额外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为成功提取住房公积金,您首先需要深入理解所在单位所上缴的公积金归属于哪一家银行。在您开始正式申请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优先向单位中专门负责个人社会保障事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以便准确获取到底是哪个银行管理着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明确了该银行之后,您便可以着手进行后续的转账操作。因此,确保充分掌握这一关键信息无疑是顺利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要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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