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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公积金贷款房子可以只写配偶的名字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6 12:23:09 1891

一、公积金贷款房子可以只写配偶的名字吗

在使用丈夫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购房贷款时,完全有可能仅将妻子的姓名写入房地产权属证书(俗称“房产证”)中。这一做法在法律层面上是被认可的。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合法的买卖行为,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并因此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各项法定权益。产权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所有权证》,它是由国家依法保障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具有极高的权威性与法律效力。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须前来咨询

为了获得所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需要首先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或者通过电话联系该部门,以获取详细的贷款信息以及咨询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需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以及相关评估事宜

1.借款申请人必须携带必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文件,亲自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接受公积金贷款的初步审核。

2.如有必要,为评估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情况,其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信用评估《授权书》。

3.贷款经办部门将根据相关程序要求,打印出相关的单据,并明确告知借款申请人之后应如何办理后续事务。

4.若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购买的房产进行评估,贷款经办部门的staff会为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是其委托人可以据此申领抵押物评估服务。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在涉及到购房贷款并使用丈夫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妻子同样可以将其名字独立列于房产证之上,这是被严格认可的。房产证作为购房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房产所具备所有权,所能享有的包括占有、使用、获益以及处置各方面权益的有力证明文件。而产权证即是备受瞩目的《房屋所有权证》,它是由国家推出并保证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具有极高的法律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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