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法律资讯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房子到了70年后怎么办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6 09:31:01 533

一、房子到了70年后怎么办

依照我国现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调控,当前我国各类住宅用地的最长有效使用期限设定为70年。当房产所处地块的产权长达70年后,土地将回归国有资产管理范畴,但土地之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仍然归属业主所有。因此,业主可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土地使用权申请,具体可能面临的情况如下:

1、产权满70年后,房屋变为危险建筑部分房产在历经70年的产权后,可能因自然损耗或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转变为危险建筑,或者面临拆迁的命运。此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启动拆迁程序,同时向业主提供合理的补偿措施。

2、产权满70年后,土地使用权自动延续若房产所处地块的产权达到70年后,土地使用权届满,且政府部门并无拆迁计划,则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进行续期。对于高层住宅而言,业主可联合小区内其他住户共同提出申请,并按照当时的地价标准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从而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自动延续。

3、产权满70年后,无力支付费用若业主在房产产权满70年后未能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者经济状况不允许其承担此项费用,国家有权依法收回土地所有权,同时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对业主的房产进行相应的赔偿。

4、产权满70年后,实施拆迁若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决定回收该地块进行拆迁,则应对业主进行一次性补偿。补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等额货币形式支付房屋市值,或者直接给予等价值的新房或拆迁款项等。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房子到了70年怎么办

若所购买房产尚有居住价值,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当该类物业的70年使用权期满后,房屋所有者有权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续期登记申请,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额度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其二,如房产已十分陈旧乃至无法再进行正常居住,国家依法将对此类房产实施收回,并对原房主给予公正合适的补偿款项。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住宅类土地的最长使用权年限设定为七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归属权将回归至国有行政机关管理,但此期间所建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依然属于其合法所有者。在土地使用权期满七十年后,如果该建筑物被判定为危险建筑或者需要进行拆迁,则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倘若没有明确的拆迁规划,业主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续期申请,同时承担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费用。如若业主无法承担这笔费用,国家有权依法收回土地并对业主进行适当的补偿。当出于公共利益考虑而必须进行拆迁时,政府将会一次性地向业主提供合理的补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