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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积金不交违法吗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在录用员工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而言,就是务必在员工被录用后的三十天内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相关的缴存登记手续。对于新加入公司的员工来说,他们需要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对于那些由其他单位调入本单位的员工,则需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的那一天起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公积金不交是不是劳动纠纷了
公积金主要涉及到劳动争议法律的相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的规定,因为部分地区的用人单位存在误解,认为相较于社会保险而言,公积金缺乏同样的强制性约束力,因此选择不缴纳这一费用。
然而,这种观点其实是错误的。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我们应当明确,完全可以采取正规途径,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的明文规定,企业在甄选并聘用员工之际必须恪守法律程序之规范,并且在签署劳动合同生效之后的三十日内,员工本人须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完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自新员工进入公司开始连续第二个月起,即应按照法定标准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之前曾任职于其他单位但已调入本企业的员工,其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间将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正式启动。这些严谨的规定不仅能够切实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和加强企业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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