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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公积金贷款36万,账户有余额如何抵扣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6 11:28:27 1084

一、公积金贷款36万,账户有余额如何抵扣

公积金积蓄可以通过如下方式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首先,一次性还款法以年来衡量,每年可有一次机会将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中的所有余额一次性冲还贷款本金,并根据冲还贷后剩余的贷款本金及所剩时间间隔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金额。在冲还贷结束之后,每月的还款金额需由委托人运用自有资金支付而不再依赖于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

其次是逐月还款法,具体而言,该方法即每月直接从中提取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资金来归还当月贷款的本息。若提取的公积金金额无法满足还款要求时,委托人应务必适时补充足够其还款所需。这种方法不仅能够冲抵公积金贷款的本息,同时也能针对商业性质的贷款轻松完成本息的冲抵。须格外注意的是,如若选择一次性还款法则无法再选用逐月还款法,两者只能做出唯一选择。关于日后若想变更冲还贷方式,仅需前往贷款银行进行相关变更手续即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二、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须前来咨询

为了获得所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需要首先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或者通过电话联系该部门,以获取详细的贷款信息以及咨询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需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以及相关评估事宜

1.借款申请人必须携带必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文件,亲自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接受公积金贷款的初步审核。

2.如有必要,为评估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情况,其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信用评估《授权书》。

3.贷款经办部门将根据相关程序要求,打印出相关的单据,并明确告知借款申请人之后应如何办理后续事务。

4.若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购买的房产进行评估,贷款经办部门的staff会为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是其委托人可以据此申领抵押物评估服务。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在偿还房贷时,共有两种可行的选择途径:即一次性偿付和逐月分期偿付。前者是指每年仅能进行一次的偿付操作,通过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用于抵扣贷款本金,从而对每月应缴还款额度进行重新计算,此后便需要使用自有的资金来支付剩余的款项;而后者则是指每月从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用以偿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若出现不足以支付的情况,仍需由借款人自行补充。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偿付方式只能择其一,如需更改,必须前往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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