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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单位离职后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毫无疑问,是的。住房公积金设有专属个人账户,在此过程中,企业与个人所缴付的款项将全部积累并增加到该人的账户总额之中。
然而解除雇佣关系后,尽管缴付的行为会自动终止,但是账户中所剩余的资金依旧为个人所有,只要满足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便可依据法律程序进行提取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从单位离职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为了确保企业与员工在结束雇佣关系之时能够顺利履行各项手续,特此提供以下指南:
首先,确保将员工的薪酬结算妥当,特别是针对尚未达到工资发放周期以及不符合薪资发放规定的情况下,应当迅速向员工澄清相关事宜,通知他们是否会按时以及如何发放工资,以防止因误解或纷争导致的不必要问题。
其次,向员工开具正式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离职证明",该证明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完成盖章和签署,内容应囊括劳动合同期限、终止劳动合同的准确日期,岗位职责,原因,工作年数等关键信息。接下来,为员工处理好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迁移工作。
根据法规要求,此类变动应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的十五天内完成。若双方存在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则应明确告知员工在离职后是否仍然受这些协议或条款的制约。除以上事项外,依法应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对于离职员工的人事档案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等文件,均须妥善保留至少两年,以便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仲裁或诉讼事宜。
此外,需要提早通知员工做好工作交接,并采用书面形式,具体阐述交接期限、交接内容及流程;要求员工尽快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安排。
最后,与员工签订包含离职补偿或者赔偿协议、社保代办协议或者社保转移协议等,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诚然,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了个人专属账户,旨在将雇员及雇主在合同期间所交纳的公积金全部累加进该账户之内。倘若员工在此之后离岗,尽管其不再需要履行缴纳公积金的义务,但是先前累积于账户内的全部余额依然会归属个人财产范围。只要满足公积金提取的相应要求与条件,便可依照相关法规规定缴取出这部分资金。因此,即便面临离职的情况,雇员们亦无需担忧自身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权益损失,只要遵循相关规范的指导进行操作即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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