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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积金贷款下来后还需要办什么手续
在公积金贷款成功发放之后,阁下接下来所要履行的手续主要包括自行前往指定的银行机构签署和领取银行贷款合同,直至所有步骤圆满完成。完成以上流程后,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之约定,阁下只需按时足额地把每月的还款金额划转至约定的还款账户即可。
另外,如若需提前偿清全部贷款,您需携带好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亲自到银行办理相关提前还款手续。
然而,请务必注意,如果现阶段的贷款已存在逾期未还款的情况,此时的提前偿还业务恐难以进行。由于公积金贷款所筹集的资金通常会直接转入房地产开发商的预设账户中,因此一旦贷款完成,便表示您已经对开发商予以了全额支付房款。因此,除上述所需资料外,还需要再次携带公积金贷款的放款凭证赴开发商业主之处开具反映整个购房交易过程的总房款发票。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须前来咨询
为了获得所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需要首先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或者通过电话联系该部门,以获取详细的贷款信息以及咨询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需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以及相关评估事宜
1.借款申请人必须携带必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文件,亲自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接受公积金贷款的初步审核。
2.如有必要,为评估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情况,其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信用评估《授权书》。
3.贷款经办部门将根据相关程序要求,打印出相关的单据,并明确告知借款申请人之后应如何办理后续事务。
4.若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购买的房产进行评估,贷款经办部门的staff会为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是其委托人可以据此申领抵押物评估服务。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在公积金贷款成功发放之后,客户需要亲临特意选定的银行机构,签署和领取所对应的贷款合同书。在这个步骤顺利完成以后,根据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借款人应确保每月都能够准时并且全额地将款项支付到预先指定的还款账户内。倘若您有意愿申请提前偿还贷款,那么请务必带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借款合同,亲自前往银行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然而,我们在此提醒您,如果存在任何逾期未还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到您提前偿还贷款的权利。另外,在整个贷款流程全部结束之后,您还需要携带当初的放款凭证,前往开发商处开具总房款的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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