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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要交税吗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9-06 13:39:16 1936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要交税吗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涉及到房产过户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是无需缴纳任何税费的。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共有的房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当离婚导致房产产权归属由夫妻中的其中一方单独享有时,实际上发生的仅仅是房产共有权的变更,而并非现行契税政策所规定的应征收房产转移税费的情形。因此,在离婚引发的房产产权转变过程中,并未构成房屋买卖行为,因此也不适用于针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者征收契税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分配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倘若所购置的房屋为贷款购买并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那么这处房产将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其具体分配形式。若经平等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则需要由相关司法机关秉承保护未成年人子女、女性和无过失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公正裁决。至于涉及单方面所有的房屋资产,则无需进行分割,其所有权依然归属原所有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期间,房产过户的环节通常是无需缴纳任何税费的。这主要是由于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共有的房产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当离婚发生时,房产由原来的共有变为其中某一方单独享有所有权,仅仅是共有状态发生了变化,而并非房屋交易或者契税征收所涉及到的房地产转移行为。因此,由于离婚而引发的房产权利主体变动并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房屋买卖行为,故无需对其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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