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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房多卖如何处理
针对“一房多卖”的处理方式,我们详细罗列如下:
1、在众多的买卖协议中所约定的房产皆未经过相关部门的登记备案。当这样的情况出现时,由于所有合同都未进入实质性的执行阶段,因此需根据各合同签订时间的顺序和先后来决定如何优先履行,即签订最早的合同应被视为最优先的履行对象。
2、在多个购房者与卖方之间的交易过程中,有一份买卖协议已完成了过产权变更手续,而剩余其余的协议则并未实现这一步骤(无论在此期间卖方究竟将房产交付给了谁)。因为房屋的产权变更涉及到物理位置的改变,其在法律范畴内可以归类为物理权属种类的变化,按照物权法所规定的原则,即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以及物权大于债权原理,法律明确规定已经完成过产权变更手续的一方有权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3、若卖方在首位购买者完成了房产过户之后,再次跟他人达成房屋销售协议的话,由于此时卖方不具备该房产的完整所有权,因此他的第二次售房合同便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一房多卖如何算恶意串通
对于房地产交易方而言,倘若其针对同一栋具体的房产分别或同步签订两份买卖协议,并将该物业分别出售给两个毫无关联的购买主体,则此种情况便可称之为"一房二卖"现象。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涉及到房产领域的一房多买纠纷时,应该依据具体情形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首先,如果所有的合同均尚未进行备案,则可以根据协议签署的时间先后顺序来明确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其次,倘若部分成交的合同已经成功地完成了产权的变更流程,那么已经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合同买方可据此取得财产所有权;最后,如卖家在先期购买此房产的购房者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又对其进行了二次销售,那么第二份售房合同将被视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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