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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河北大名法院:不遗余力促成调解,两年纠纷一次解决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6 20:09:36 923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呼文亮)近日,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通过不懈努力,最终调解一起长达两年之久的交通事故致房屋损坏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22年1月,胡某雇用的司机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过程中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碰撞后又将道路外停放的车辆和薛某的民房碰撞,导致车辆和民房损坏。由于案涉重型自卸货车属于特种车辆,只投保有交强险和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参加第三者责任统筹,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已赔付被撞车辆损失2000元,薛某的民房损失却没有得到赔偿。

  一开始,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理赔员还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在具体损失数额上有分歧,导致事情处理一拖再拖。后来,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突然人去楼空,薛某多方联系也无人处理,无奈之下,在事情拖了将近两年之际,薛某向法院起诉。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与所有当事方进行沟通,对案情进行梳理,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事故发生后,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理赔员一直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对案涉房屋损失都已经定损上报了,薛某总想多争取些,导致最终没有协商下来。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突然“跑路”,理赔员也一无所知。

  理赔员向法官说:“头一天还没事呢,第二天到公司上班就啥也没有了,人去楼空,我的工资还没给呢。”

  胡某也是一脸的委屈,说:“本来想买个车挣点钱,出了这次事故,赔了不少钱,我把车也卖了。保费我一分没少交,现在让我自己赔偿,我得多冤啊。当初定损以后,薛某及时签字啥事也没有了,现在这种结果都是他自己造成的。”

  薛某情绪更加激动地说:“事故发生都两年多了,到现在我们全家还住在危房里,都没人赔我们。当初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经定损多少钱了,我就要求按那个数赔偿。”

  办案法官背靠背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工作:“事情已经走到现在了,就不要相互埋怨了,咱就按现在的情况来处理。胡某你有给车辆投保的义务,应该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保险公司给车辆投保,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险公司,第三者统筹合同也不属于保险合同,你应该承担不利后果。”转过头又向薛某解释道:“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定损的那个数额不能作为你房屋的具体损失依据,况且对方都不认可,要想确定具体损失,必须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这种事项的鉴定费用不菲,得3万左右的鉴定费用需要你提前垫付,而且具体能确定多少损失,谁也不清楚,无论怎么考虑做鉴定都不是最佳的选择。”听了法官的解释,薛某表示:“法官,我不做鉴定了,你多费心做调解工作吧。”

  等办案法官再次与胡某电话沟通的时候,电话里传来胡某极不配合的口吻说:“你爱找谁找谁,爱咋办咋办,反正我没钱。”听着电话里胡某结结巴巴断断续续的话语,办案法官感觉到对方正处于醉酒状态,于是便决定等其清醒了再沟通。

  第二天,当办案法官再次与胡某联系的时候,直接以对方要求做鉴定为由,需要做胡某的询问笔录。胡某问鉴定具体情况时,法官便适时地再次做胡某工作。“你昨天不是说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吗?现在就是按程序走,委托鉴定机构对薛某的房屋损失做鉴定来确定具体数额。别管鉴定出来具体损失是3000还是1万,薛某垫付的3万块的鉴定费谁输了谁承担。”一听到这话,胡某说:“法官,我昨天喝多了,都是醉话,你看还是多费心调解调解吧,光鉴定费就3万块,不管谁出,我们谁都得不到,都给了鉴定机构了,不值得。”看到胡某有了缓和,办案法官见目的已经达到,便及时与双方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和履行方式。

  最终,这起两年多的交通事故致房屋受损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对办案法官的做法一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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