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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张君)近日,河北省保定安国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了一起原配起诉“第三者”的财产纠纷案件。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第三者”返回部分款项。
原告王某偶然间发现丈夫张某与李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交往期间,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多次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李某转款共计10万余元。后来,张某与李某分手,张某多次恳求妻子再给其一次机会,王某念在孩子和多年感情的份上也决定挽回这段即将破碎的婚姻,“但是,给出去的钱我必须得要回来”,王某十分坚定。整理完相关证据后,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丈夫向李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李某返还丈夫赠与的财产。
“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 都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这是电视剧《三十而已》中的一句经典台词,当电视剧情节在现实中真实上演,丈夫给“第三者”的钱能要回来吗?
“这10万多都是我们夫妻俩辛辛苦苦攒下的,他说给别人就给别人,我怎么能咽下这口气!”王某气愤地对法官说道。
案件受理后,诉服中心调解员联系上了李某,“我是和张某交往过,但是这些钱是张某自愿给我的,我又没有向他索要。况且,我也给他转过钱呢,这些钱我不能给他。”面对调解员的询问,李某振振有词。调解员将普法贯穿于整个调解过程,结合情理和法理,充分向李某释法明理:“你和张某的交往发生在他和王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你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权处分,不仅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利,还明显和公序良俗不符,这赠与就是无效的,你就应该还回去。”
在调解员充分向李某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后,李某态度有所缓和,调解员趁热打铁,经充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扣除李某支付给张某的款项,李某返还王某剩余钱款,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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