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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廉妹廷)近日,河北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庭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3月,原、被告签订了内部认购协议书,原告认购由被告开发的一处房产,并于签订当日给付原告首付近30万房款。协议书中约定:商品房预计交房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被告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日期将住宅交付使用的,原告可提出退房。2019年11月原、被告之间又签订了退房协议,但被告仅支付了原告2万元。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并未按照约定交付房屋,也未向原告退还剩余房款。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清晰,有着很大的调解可能。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办案法官在开庭时与原、被告耐心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3月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书;被告分期给付原告剩余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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