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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河北衡水法院:奏响建设“生态宜居,美丽湖城”司法最强音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16 19:42:20 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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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君)衡水,因水而生,因水得名,因水而兴,拥有“一湖九河”的水系格局。蜿蜒流淌的滏阳河见证了历史变迁,滋养着两岸儿女。与滏阳河遥遥相望的衡水湖,则宛如一颗璀璨明珠镶嵌在华北大地。河湖相邻,城水相依,让这座年轻城市散发着独特的魅力。

  近年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衡水市委提出的“生态宜居 美丽湖城”功能定位,扎实做实能动司法衡水实践,服务保障衡水生态文明建设,助力衡水高质量发展。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16件,案件数量在全省持续处于低位。

  切实筑牢司法屏障,做衡水湖保护的“司法卫士”

  “近年来,衡水市中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先后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衡水湖湿地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等专业审判机构,为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保问题出谋划策。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为衡水湖保护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 。”今年8月24日,衡水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衡水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崔保东就《关于为衡水湖保护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介绍有关情况。来自中央、省、市的二十多家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指导意见》紧扣“生态、研学、冀文化”衡水湖湿地保护主题,共分为五个部分,涉及14项具体内容,内容涵盖提高司法责任意识、明确审判职责、完善环资审判机制、加强多元治理、着力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等。《指导意见》制定以后,衡水市法院将在生态保护修复上强化对主体的统一法律适用,对于破坏衡水湖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坚决杜绝生态保护修复中的形式主义,为人民群众守护衡水湖的碧水蓝天。

  完善集中管辖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质化运转

  衡水市中院加强顶层设计,完成了一、二审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配备,现已全部实质化运行。明确滨湖法庭(环境资源审判法庭)为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实现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归口审理,同时加强对下指导力度,促进惩治犯罪、赔偿损失和修复环境协调统一。

  今年2月28日,桃城区人民法院衡水湖湿地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挂牌成立,作为桃城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专门机构,标志着衡水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衡水湖湿地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的设立,将集中管辖衡水市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环境资源一审刑事、行政、民事及所产生的执行案件,是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该法庭围绕衡水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等方面,加大司法保障力度,深度服务衡水湖5A级景区创建。

  滨湖法庭庭长倪庆华介绍说:“我们在全市范围内优选了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熟悉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的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充实到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努力实现专门审判机构做大做强,做精做优。”

  坚持修复理念,构建“引导+审判+修复”审理模式

  衡水市中院积极践行生态修复为主的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告知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的相关规定,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审判时,综合考虑当事人主动履行意愿、生态修复可能、强制执行效果、社会公众主观感受等因素,对主动修复且效果较好的可依法减轻处罚,在判项中加入生态修复内容,努力实现裁判结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相统一。主动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接,邀请相关单位派员监督修复过程,由承办法官对修复情况持续跟踪问效,近年来,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修复过程30余次,确保判项履行到位。

  在辖区桃城区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衡水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主审法官依法判处二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刑罚以外,另外判罚其在衡水湖投放流鱼幼苗340斤,用以补偿其非法捕捞造成的损害,并在衡水湖区周边进行广泛宣传,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谈到此案的审理,主审此案的法官崔遵说:“我们坚持‘依法保护、保护优先、注重预防、损害担责’的工作原则,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责,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

  加强大运河司法保护,积极融入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千里运河,延绵流淌。距今已有2500多年历史的京杭大运河作为“流动的文化”,既是时间上的流淌,也是空间上的绵延。京杭大运河沿线的衡水市景县、故城县、阜城县3家基层法院切实履行生态司法的职责,建立了大运河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服务大运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景县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大运河司法保护的意见》,挂牌成立了运河法庭,在华家口村设立了巡回审判站,构筑大运河司法保护屏障。景县法院定期开展了大运河保护相关案件的巡回庭审和典型案例宣传活动,切实将大运河的司法保护网延伸到基层,扩大审判的社会效应,推动实现大运河司法保护“零距离”。景县法院院长李永玮表示,我们将通过涉及大运河保护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补偿修复责任、环境公益诉讼、文化旅游等审判业务整合,形成一体化审判服务平台。

  鼓励公众参与,教育引导公众绿色低碳生产生活

  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衡水法院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社会公众等各界代表观摩旁听,通过组建七人合议庭,增加人民陪审员参审数量,进行庭审直播现场释法,有力震慑污染环境犯罪,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今年2月17日,衡水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市首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告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诉讼代理人以及被告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环保公益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及新闻记者等20余人参与旁听。

  “今天旁听庭审让我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七人制合议庭也体现了对案件审理的重视。”参与此次庭审的环保人士刘振兴说,“衡水法院的环资审判工作做得很好,对衡水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都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了法院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担当。”

  衡水市法院持续提升环境司法服务能力,将“互联网+”与司法宣传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以及微博、微信、头条、抖音等全方位媒体平台,开设法治微课堂,发布普法案例,形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走出司法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的特色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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