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夫妻离婚,女方应得的500万为何变成了300万?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1: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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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当下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在出租屋中圆自己的安居梦。我们或许会碰上这些法律问题: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任意退租吗?承租人自己添置的装修物如何处理?房东拖延收房,空置期房租谁负担?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时,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沙发、茶几、餐桌等,可由承租人带走,因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导致房屋存在闲置期间,故法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酌情确定应退还的租金。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夫妻二人离婚分财产,法院判男方向女方给付500万元。案件执行阶段,双方达成和解:男方只需支付300万元,就算履行判决义务。之后,男方如约付款。收到钱的女方不久后表示,她是受了骗,才同意和解的,于是又将男方告到法院,要求撤销执行和解协议。北京二中院发布的判决消息显示,女方最终还是没能要到这200万。 张芬(化名)、李强(化名)原为夫妻,后感情破裂,于2018年6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签下的《离婚协议书》约定,李强需给付张芬500万元,在领离婚证之后1年内付清。之后因李强未按协议约定给付钱款,张芬于2020年4月将李强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李强支付500万元。 经审理后,一审法院判决李强给付张芬50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强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张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方急着用钱,另一方说“手头紧”,无奈之下二人各退一步,于2021年6月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约定:李强一次性给付张芬300万元,张芬自愿放弃其他部分;张芬收到300万元后,双方即刻起不再有任何纠纷。 和解协议签订后,李强立即支付给张芬300万元。 收到300万元之后,张芬无意间从朋友处得知,李强在办理离婚手续后的第二个月,便与他人登记结婚,并且约定了婚内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张芬顿时怒火中烧,认为前夫欺骗了她。 张芬再次起诉到法院,理由是李强隐瞒与自己婚姻期间的财产,要求法院撤销她与李强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 张芬在诉状中说,前夫李强曾经自称“没钱”,法院也没有查到李强还有其他财产。“我当时考虑他是孩子的父亲,才放弃大量权益,接受和解方案。但没想到,刚离婚他就和别人结婚了,还约定婚内财产归女方所有。所以,李强称自己没钱的行为就是故意隐瞒财产,而达到欺骗我的目的,这是欺诈!” 对此,李强反驳说,离婚时,真没那么多财产。张芬说不给500万元就不同意离婚,他没办法才签了离婚协议。“我们共同生活多年,财产双方都很清楚,签《执行和解协议》的时候,我的确没有钱,对方都了解情况。最后协商给付300万元,我也都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 受理张芬申请撤销执行和解之诉后,北京二中院于2022年6月,以张芬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强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存在欺诈为由,驳回了她的诉请。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司法实践中,针对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单独起诉的案件比较少见。本案中当事人结婚多年,对于彼此经济情况都比较了解,在执行阶段,也没有查询到李强名下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这个情况下,双方重新协商签署了和解协议,现在张芬反悔,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那么她应该举证证明李强存在欺诈行为。但是,在本案中张芬并没有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张芬要求撤销执行和解协议的诉求。 这一类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执行和解协议是自愿协商达成的,要求撤销或主张协议无效的一方,应承担证明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或无效事由的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法官表示,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时,被执行人应诚实地告知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也应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谨慎作出权利让渡,争取通过和解程序彻底解决纠纷。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