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游览码头意外溺亡 家属诉景区赔偿被驳回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1: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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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当下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在出租屋中圆自己的安居梦。我们或许会碰上这些法律问题: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任意退租吗?承租人自己添置的装修物如何处理?房东拖延收房,空置期房租谁负担?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时,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沙发、茶几、餐桌等,可由承租人带走,因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导致房屋存在闲置期间,故法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酌情确定应退还的租金。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崔先生与女儿购票前往某景区游玩,当日中午,二人在景区码头游览,崔先生不幸在码头附近溺水身亡。崔先生家属遂将水务局、经营景区的旅游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受害人购买了景区门票,但是并未购买船票,说明受害人的目的并不是乘船。因受害人持有景区门票,故码头工作人员并无限制受害人自由观光的权利,且该观光旅游路线并不具有危险性。此外,该旅游公司在码头已经放置了非常醒目的警示标志及标语,已经尽到了相应的警示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旅游公司不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 游客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虽然景区对游客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游客自身也应尽到充分注意义务。特别是进入山林、海滩等景区,要严格按照景区标示的游览线路进行游览,遵守各项注意事项,切勿擅自偏离游览路线,不要轻易独自行动。游玩本是愉悦身心的开心事,但游客一定要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莫让好事变坏事。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