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新用户1分购,还有数张满减优惠券赠送。”这是各大电商平台常用的吸引新客户的促销手段。近年来每逢购物节,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优惠券,以吸引消费者购物。“羊毛党”也随之产生。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正是无意间在“薅羊毛”的群里了解到,在某大型电商平台有许多新人价和新人券商品,就在群里购买了一批虚假的新人账号,后通过登录虚假新人账号的方式,成功享受到电商平台给予新人的优惠券补贴,套取了大量的优惠福利。经鉴定,刘某某的套利诈骗行为给该电商平台造成的损失总额达人民币六千八百余元。
我院对刘某某涉嫌诈骗一案是否起诉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称当时感觉自己恶意“薅羊毛”的行为是不对的,没想到已经触犯法律,现已退赔,并认罪认罚。听证员一致表示刘某某诈骗金额不高,主观恶性不大,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后我院决定对刘某某相对不起诉,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作行政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正常获取商家为吸引客户而推出的各种优惠折扣、红包福利等是合法的,商家对于优惠活动完全出于自愿,商家和消费者对此也不存在误解的情况,是一种双方互利的行为。然而,虚构交易、恶意使用虚假新人号等骗取商家的优惠则会触犯法律的红线。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合法消费,不贪占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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