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借贷消费一时爽,“设法”还贷悔断肠。近来,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凭着“操作简单、无须抵押、放款迅速”等“优势”,吸引着大量急需用钱的人。
然而,个别公司通过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引导借贷人过度消费,甚至恶意计算复利并暴力催债,不少借贷人无力偿还贷款,最终铤而走险,为还贷款实施了犯罪行为,受到法律严惩。
偷心贼,不偷“心”改偷钱
李月在网络交友平台遇到了王强,二人迅速坠入爱河。然而王强并无稳定工作,为了维持日常花销多次从小额贷款平台借款,高额的利息之下,贷款的雪球越滚越大。债台高筑的王强无路可走,趁女友李月睡觉时,私自登录其手机内某银行手机APP,申请信用贷款3万元,并用李月的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钱款到账后,王强私自拿李月的银行卡将钱款取现。最终,王强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近水楼台”先骗钱
大学即将毕业的小新,聚会、毕业旅游等需要不少钱,零花钱不多的她想到了小额贷款。于是小新不顾高额利息,在某平台上借贷。由于利滚利等原因,欠款数额越来越高超出小新承受范围。无奈之下,小新选择向闺蜜下手。通过冒充技术人员等身份,编造可以清空支付宝花呗、借呗额度等理由,骗取闺蜜钱款13万余元。最终,小新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侵占钱财,丢的何止职务
某传媒公司总经理阿泽去年成立了自己的乐器公司,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连连。在朋友的推荐下,阿泽下载了某借贷APP,并借款30万元。后来由于周息、逾期,还款额很快变成100多万,远远超出了阿泽的还款能力。于是,阿泽利用其传媒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公司财产转到其个人账户,金额共计28万余元,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运营。最终,阿泽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起诉,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也丢失了传媒公司总经理职务。
检察官提醒:
首先,要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量入而出,拒绝超前消费、盲目消费,远离不良网络借贷行为,否则可能会陷入“消费陷阱”,债台高筑。
其次,为应不时之需,贷款并非不可取,但要注意甄别放贷机构的资质,尽量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小额贷款时要注重辨别以下几点:一看经营资质,是否正规注册,是否有正式办公地点;二看贷款流程是否规范,若拿到贷款前就要求收取各类费用,则不可取;三看贷款公司利率,是否计收复利等。
最后,办贷过程中要做好证据留存,一旦受到侵害及时向司法机关寻求法律帮助,切莫为还贷作出不理智甚至违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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