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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警惕虚拟“精神鸦片” ,筑牢网络游戏保护法网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1:24:40 187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服务,其他时间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此举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作为现代青年群体最为热衷的网络活动之一,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呈现多样化趋势,但一些网络游戏仍存在传播低俗文化思想、宣扬暴力、放纵欺凌行为的问题,非常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

  案情回顾

  小范是一名在北京打工的普通北漂,2018年的一天晚上,他在网吧打游戏,正好手机没电了,就将手机放在了网吧吧台后的冰箱上充电。哪曾想到,就在充电过程中自己打个盹的功夫,手机就不见了。这时小范怀疑自己的手机被同在网吧玩游戏的朋友小孙偷走了,但是没有证据,随后就不了了之了。之后,小范再次与小孙一起在网吧玩手机,期间,小孙说要去表姐家拿手机还给小范,因为之前曾经有一次,小孙向小范借过手机要给家人打电话,但是一直没有还回来,这次要还给小范。待到小孙回来后,小范发现他拿回来的两部手机都不是自己曾经的那部,就没有接受。

  后经查明,原来小范之前丢的手机正是小孙偷走的,而小孙拿回来给小范看的2部手机是其从手机店盗窃而来的,受害店主吴某从监控中看到小孙的偷窃行为,于是决定报警。盗窃时,小孙年仅16岁,还未成年。小孙供述由于自己沉迷游戏,但是又缺钱,便开始盗窃并将偷来的手机拿到二手手机店去售卖,所得钱款主要用于往网吧的会员卡里面充值。

  检察说法

  犯罪嫌疑人小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我国青少年群体基数大,网络游戏在低龄群体中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吸引力,而网络游戏的虚拟性必将影响到行为主体对现实社会生活的参与热情、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加之部分人受到原生家庭不幸福的影响,更加沉浸于虚拟的网络游戏世界,疏离于现实,责任意识被弱化,导致情感冷漠和行为异常。因为沉迷网络游戏,很多人会形成相对封闭、孤僻、虚荣、暴力倾向明显、自我隔离的性格和错误的金钱观念,从而诱发更多的财产侵犯型犯罪行为。我们一定要警惕“精神鸦片”,尤其要为青少年们筑牢网络游戏的保护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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