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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通讯的发展,很多人的交友方式从现实中转移到网络,“网络化社交”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人们喜欢通过微信、抖音、QQ等交流平台关注、了解一个人,甚至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借助婚恋平台结识朋友,发展恋人。
延小检提醒大家的是:“交友不简单,网络有风险”,一种依托婚恋交友的网络诈骗正在悄然而生,一双双躲在黑暗之中的“罪恶之眼”像寻求猎物一样死死盯着手机屏幕前的你。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陈某,四十五岁离婚妇女,通过交友网站认识一名自述美国籍男子,二人互加微信交流数日后,感情升温,男方借机提出困难想跟陈某借钱,陈某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后该男子又提出让陈某办理多张银行卡帮助自己收款、打款,男方承诺给予陈某转款金额5%的佣金,陈某同意。
在两个月的时间里,陈某先后使用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为该男子转移资金160余万元,陈某获利数万元,上述钱款均系该男子通过网络诈骗所得。
陈某最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上述案例来源于真实案件,相关人的身份已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已知被骗的被害人包括但不限于:
No。1
吴某某
骗方自述外籍男子,以让吴某某帮其在本地购置房产为由,声称向吴某某邮寄购房款250万美元现金,剩余钱款可归吴某某所有,期间骗方假冒快递人员以邮寄包裹需要缴纳税费、手续费等名义诈骗吴某某钱款人民币60余万元。
No。2
宋某某
骗方自称为叫大卫托马斯的德国人,交流过程中,骗方称自己是海上石油工人并以离职从矿井离开需要路费为由,要求宋某某帮其垫付路费,宋某某向其汇款3.5万元,后发现被骗。
还有始终不认为自己被骗的当事人
No。3
董某某
骗方通过微信跟其联系,说了关于董某某当前面临的继承遗产的问题,取得董某某信任后。骗方以帮助董某某拿到遗产需要手续费和税费为由,骗取董某某人民币100万元。直至案发董某某仍不相信被骗。
检察官忠告
“犯罪分子套路深,小心上当别天真”,通过上述发生在身边的案件,我们不难分析出诈骗分子的惯用套路:动之以情、诱之以利。
No。1编织谎言,取得信任
犯罪分子他们把自己包装成外籍商人、技术精英等,通过在交友平台、婚恋网站“广撒网”,取得对方的好感,再用较短的时间迅速培养起对方对自己的信任,为下一步骗取钱财打下基础。
延小检提示:
不要听对方说什么,要看对方做什么。寻找真爱,这本无可厚非,但是网上交友、恋爱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能被对方的甜言蜜语冲昏了头脑。
No。2提出困难,索要钱财
犯罪分子在取得对方信任的基础上,利用对方的同情心,开始编造自身存在的困境,希望其给予财物上的帮助。理由五花八门,深信不疑的大有人在。比如怀才不遇的导演哥哥落户北京需要钞票;砥砺奋斗的创业大叔需要启动资金;被抛弃的单亲爸爸需要养娃……
延小检提示:
在未弄清楚对方真实身份之前,切莫随意满足其各种要求,尤其涉及钱物时,更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不要轻易转账、发红包、送礼物等,谨防上当受骗。
No。3处心积虑,榨干价值
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陈某幸运地躲过了男方提出的“借”钱陷阱,但却掉进了犯罪的泥潭。某些犯罪分子在索要钱财失败后,并不会轻易放弃,而是会试图找各种理由让对方为其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等支付结算工具,或是将其发展成工具人,让对方帮其处置诈骗赃款。
延小检提示:
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售出借本人的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等,一旦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终将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天上不会掉馅饼!”
面对网络交友,我们应理智谨慎、文明聊天,核实其真实身份,别被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与表面行为所迷惑,涉及钱财交易需提高警惕,切不可因莫须有的爱情冲昏头脑,面对那些只存在于虚拟聊天软件中的人,不要随意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有疑问应拨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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