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法律资讯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女儿使用“掉包计” 伪造银行存单欺骗母亲惹来牢狱之灾

来源: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作者: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2024-07-09 10:09:13 1935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为使用老母亲的存款用于日常挥霍,女子赵某不惜伪造六万元假存单欺骗老人,直至一年多后当老人拿着“存单”去银行取款时,谎言才被戳穿。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3日,警方接到某银行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人使用假存单取钱,遂前往该案发银行开展调查。经现场了解,罗女士当天上午带着自己六万元存单来银行取钱,被工作人员当场验证系人为制作的假存单。当晚,赵某投案自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2020年11月,赵某得知其母亲罗女士在裤子里缝了一张六万元的银行存单,而自己最近生活开销大并且手头紧,于是在网上寻找到一出售假存单的网友,花费2000元向其购买了一张伪造的户名为母亲姓名、存款金额为六万元、1年定期的某银行存单,再将假存单与真存单掉包,用真存单去银行将母亲卡上的六万元取出挥霍。   2021年3月3日,罗女士带着这张假存单来到银行取钱,工作人员发现,该存款单上存单编号、金额表述、经办柜员等信息均与实际不符,经验证为伪造的假存单,于是报了警。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本案中赵某向他人购买伪造的银行存单,然后调换了母亲的真存单,获取人民币六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赵某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检察官提示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既不可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也不可持该凭证进行取现、支付等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客服